严守学术诚信 共筑清朗新学期——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案件通报(三)

来源:国家自然基金委

发布时间:2026-09-14浏览次数:11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相关科研不端和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根据规定,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通报如下:

  (十七)湖北某高校李平衡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第三方代投、部分图片虚假、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42201234),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八)上海某高校刘萍和山东某高校孙亮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问题;此外,刘萍还存在在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提供虚假信息及违规申请基金项目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300964、81874034),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刘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取消孙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十九)上海某高校朱利民和云南某高校武俊紫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图片使用混乱、不当操作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2104403),追回已拨资金,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陕西某高校和水祥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图片使用混乱、不当操作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一)江苏某高校王增军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图片使用混乱、抄袭剽窃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771640),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二)山东某高校史光军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买卖研究数据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三)江苏某高校王成海、周俊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王成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7年(2026年4月8日至2033年4月7日)、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取消周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分别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四)吉林某高校姜龙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数据伪造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