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对相关科研不端和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理。根据规定,现将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的通报如下:
(九)江西某医院李志华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实验数据的客观事实。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860546),追回已拨资金,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河南某高校杨晓菲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抄袭剽窃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未获资助),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一)上海某高校王一玮的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伪造研究基础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年12月23日至2028年12月22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二)河南某高校王叨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和王伟伟、李向楠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均存在买卖部分实验数据的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32070623),追回已拨资金,取消以上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三)河南某高校程哲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赵曌、纪妹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和焦鹏飞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均存在伪造篡改的客观事实。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U1904142、82273056),追回已拨资金,取消以上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四)河南某高校刘东雷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和杨成梁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均存在伪造篡改的客观事实,还存在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五)湖北某高校李樊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买卖实验数据和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6年4月8日至2029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六)上海某高校马骏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买卖部分研究数据、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6年4月8日至2031年4月7日),给予通报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