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肃学苑 仲夏正行风 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案件通报(三)

来源:国家自然基金委

发布时间:2026-06-15浏览次数:15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经委务会议审定,对相关科研不端行为和项目资金违规案件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根据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十一)上海某医院齐华林,上海某高校刘峰,江苏某高校王霄霖、束余声,福建某高校邢金春,福建某高校张清妹、陈捷,安徽某高校刘进军、唐碧,江苏某高校安勇,广东某高校唐晖等人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部分数据买卖等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970604811700468150200282100692),追回已拨资金,取消以上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527日至2028526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二)海南某高校张瑜鸿等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论文买卖、未经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99日至203098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三)江西某高校欧阳灿晖2022年、2023年和2025年基金项目申请书存在买卖研究基础数据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均未获资助),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99日至202898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四)辽宁某高校史添玮等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委托第三方机构投稿、擅自标注他人基金项目等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99日至202898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五)湖南某医院沈二栋、辽宁某高校孙哲等发表的涉事论文存在图片抄袭、伪造篡改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批准号81372548),追回已拨资金,分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527日至2030526日)、3年(2025527日至2028526日),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