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肃学苑 仲夏正行风 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案件通报(二)

来源:国家自然基金委

发布时间:2026-06-08浏览次数:13

    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经委务会议审定,对相关科研不端行为和项目资金违规案件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根据规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六)四川某高校余志祥在2024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期间,为他人申请项目向潜在评审专家打探信息、实施请托,且干扰妨碍调查。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7年(2025527日至2032526日),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7年(2025527日至2032526日),给予通报批评。

  (七)上海某高校李金宝在2021-2024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期间,为他人申请项目向潜在评审专家请托、打招呼。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527日至2030526日),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5年(2025527日至2030526日),给予通报批评。

  (八)陕西某高校马晓华在2025年基金项目评审期间,为他人申请项目向潜在评审专家打探信息、实施请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599日至203098日),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5年(202599日至203098日),给予通报批评。

  (九)广东某高校曾媛在2024年基金项目评审过程中,存在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行为规范》等问题。依据《办法》相关条款,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专家资格3年(202599日至202898日),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99日至202898日),给予通报批评。

  (十)广东某高校黄江鸿在2025年基金项目评审期间,向潜在评审专家打探评审信息、实施请托,违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和参与者承诺书》之约定。依据《办法》相关条款,撤销相关基金项目申请(未获资助),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3年(202599日至202898日),给予通报批评。